每年聖誕節我都會捐少少錢到宣明會
其實主要原因只想金錢用得更有意義
金錢可以使家人、伴侶、自己快樂
大時大節更益了商家門
所以在某一年決定情願節日晚餐吃平一些
將少少的金錢捐給慈善機構
其實我很少在香港捐錢
不論買旗、慈善奬卷、街頭捐獻
正確來說是不想
政府對本地慈善機構監管嚴重不足
很難有信心他們將金錢是真正放在有需要人士身上
助養兒童是近年想做的
在我們身處的地方或者看不見飢餓
但事實世界有一半地方兒童是得不到温飽和教育
因為某些因素例如政治或地理關係...
大家同在一塊土地上待遇有天壤之別實在太不公平
二百多元可能只是和朋友一餐飯
但可能對受助者已經得到多方面的照顧
施比受更為有福是沒有錯
今日我們應該感恩有能力去幫助別人
做善事不是求名聲或讚賞
是應該打從心底去關心世界殘酷的另一面
